环境监测公司有哪些类型?
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强,各城市也实施了大气网格监测系统建设项目。但是在项目采购中,出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。很多采购单位对环境监测系统的理解有误解,把国家控制站和大气质量监测微站混为一谈。其实,其价格、功能、精度、特点各不相同。那么大气网格监控系统有哪些类型呢?究竟应该如何择选?大家简单介绍一下。
目前,一般采用固定站(又称国家控制站)的传统模式来监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。它的优点是检测数据准确可靠,可以直接作为当地执法的依据。
但是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:
①建设和维护价格昂贵:国家控制站采用的检测方法多为红外、紫外线、化学发光法等,车站建设成本从数百万到数千万不等,维护成本高达10万/年,平均每周至少浪费一次人工校准。
②覆盖范围有限:每个站点的平均气体污染直径不到2公里。按照国家颁布的要求,网格化监测部署HJ664—2013标准,是每500米-4公里设立一个。如果北京总面积为16410.54平方公里,按一个网站覆盖2公里计算,则需要8205个网站。但实际情况是,北京目前国控站点不到100个。
③监测内容有限:国控站主要以AQI六个参数为主,对工业城市污染特征气体、无组织排放气体(如垃圾填埋产生的VOC、臭气)监测不够。
④实时响应能力差:由于布点密度的限制,环境监测网络不能完全覆盖。环保局或相关执法机构,不能对偷排行为进行快速有效的实时监督。
环境监测具有什么特点?
1.环保组织生产:环境监测的基础产品是监测数据。
2.归纳:监测方法包括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化学、生物、生态等所有表现环境质量的方法;监测对象包括空气、水、土壤、固体废物、生物等对象;有必要对数据的内涵进行归纳、考虑和分析。
3.连续性: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间和空间特性,只有长期坚持监测,才能从大量数据中提示其变化规律,猜测其变化趋势。资料越多,猜想的精准度就越高。
4.跟踪: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,任何一步的错误都会影响数据质量。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、可比性、代表性和完整性,需要有一个量值跟踪系统进行监督。
环境监测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,因此环境监测具有政府机关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的主要要素、行使职权的功能要素和依法实施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要素。其特色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:
1.法律和强制性: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测、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监测.污染事件的监测.污染问题的仲裁监测等均有法律执行特点。
2.行为公正:环境监测为政府环保方案和社会服务提供准确、可靠的监测数据。
3.社会服务性质: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,环境监测有为改善环境质量而服务的职能,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工作。
4.任务服务:环境监测有服务于环境管理的职能,其任务主要由各级环保局下达。